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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五参数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2020/07/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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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OD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五参数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要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2.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在24h内报告相应环保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3.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规范的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
5.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环保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运行单位备有足够的备品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91.1执行。